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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采购采购人须知
2011-05-30 00:00  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
一、 采购人必须严格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顺德区政府集中采购规程》以及政府采购中的其他各项有关法规和政策。禁止串通、排挤供应商行为。
    二、 全区党政机关、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,使用财政性资金、自筹资金,购买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、工程和服务时,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。
    三、 不得通过化整为零、分解整体项目、增加采购批次等手段规避集中采购。
    四、 委托我中心进行采购须提交经财政局批复的采购方式申请书、采购项目需求表及其电子文档。
    五、 除单一来源采购以外,采购要求不能存在倾向性、排他性,不能指定品牌型号。
    六、 如采购项目安排有准备会(即答疑会),采购人应尽可能派员出席,就供应商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。
    七、 严格遵守评审纪律。正式中标公告发布前不能透露评审结果。严禁对外泄露评委会的工作情况或评审中知悉的信息资料,不发表片面的倾向性意见影响其他评委独立评审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佛山市顺德区政府采购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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